2026年10月15日
近期剛處理完一間二手車商被國稅局調查的案件。
依照國稅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交易文件、金流紀錄及相關帳務資料,經過調查後,國稅局沒有再要求補充資料,所有提供的文件也已全數取回。
熟悉中古車產業的人應該都知道,二手車商的進貨來源,大多是一般個人。車商向原車主購入車輛後,再轉售給下一位買家,從中賺取價差。
這樣的商業模式,產業內的業者應該都很熟悉,但在交易文件、金流及稅務處理上,還是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
今天想談的是,當國稅局真的來查核時,企業應該事先做好哪些準備。
我將這次經驗分成三個部分。
一、文件流:每一筆交易,都要有資料可以證明
二手車商在向原車主購買車輛時,通常需要取得以下文件:
1. 買賣契約
2. 原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3. 車輛牌照登記相關文件
當車輛出售給下一位買家時,也應備妥:
1. 買賣契約
2. 新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3. 車輛牌照登記相關文件
這些文件除了過戶時需要,日後國稅局查核時,也能用來證明交易的真實性。
另外,二手車商在營業稅申報上,有兩個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一,購入車輛的進項稅額,並不是買進當期就能扣抵。
符合規定的二手車交易,向非營業人購買車輛所適用的進項稅額扣抵,必須等到車輛出售時,才能依規定申報。
因此,當年度結束時,事務所需要向車商確認尚未出售的庫存車輛明細。
因為這些車輛雖然還沒有出售,但實際上已經購入,帳務上仍然需要完整表達。
第二,虧損出售的車輛,進項稅額扣抵也有限制。
假設一台車購入的成本高於最後的出售價格,並不代表購入時依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都能全數扣抵。
依相關規定,扣抵金額仍有上限。
也就是說,即使這筆交易實際上是虧損的,也不能因此忽略營業稅的扣抵限制。
所以在平常記帳時,就需要把這些情況考慮進去。
二、金流:文件齊全,不代表交易就能說明清楚
再來談談金流,這塊是我認為很容易出問題的地方。
從收車、支付訂金、辦理過戶、支付尾款,到後續的維修、保養,每個環節都可能涉及資金的收付。
即使買賣契約都準備齊全,但如果無法清楚說明款項從哪裡來、支付給誰、對應哪一筆交易,查核時仍然可能遇到問題。
尤其二手車產業,使用現金交易的情況並不少見。
例如,原車主希望當場拿到現金,不願意等待銀行轉帳,車商就可能需要準備大筆現金完成交易。
因此,大額現金提領及存入,在這個產業並不罕見。
但我通常會提醒業者:
當你交付現金時,也要記得留下對方收款的證明。
例如,請收款人簽署現金簽收單,記載日期、金額、交易車輛及收款人等資訊。
當下多花幾分鐘把文件準備好,日後需要說明金流時,也比較不會找不到資料。
三、態度:真正重要的準備,早在收到公文前就開始了
這是最後一點,也是我認為最重要的一件事。
當企業收到國稅局的查核公文時,通常距離被查核的年度已經過了一段時間。
這時候才開始回頭整理幾年前的交易資料,其實相當辛苦。
而這次案件讓我印象深刻的地方,就是這間公司的管理者,早在兩、三年前,就已經陸續向我們詢問應該注意哪些細節,以及相關資料應該如何保存。
連同公司內部的交易文件、金流及帳務處理,都經過不停的討論及微調,慢慢安排。
當然,真正收到國稅局公文時,管理者難免還是會緊張。
但因為平常就有準備,當國稅局要求提供資料時,公司能夠依照要求整理並提出,相關交易也能互相核對。
這次查核過程中,國稅局承辦人員看到資料後,大意是說:
「你們資料都有,也都核對得上,那就這樣吧。」
最後,這次案件順利完成查核,提供的文件也全數取回。
四、結論
其實,這個案件並不是單靠會計師事務所就能完成的。
帳務處理只是企業經營成果的呈現。
如果管理者平常沒有留意交易文件、資金流向及內部管理,即使帳務整理得再漂亮,面對查核時仍然可能遇到困難。
我一直認為,事務所的價值不應該只有記帳及申報。
更多時候,是協助企業檢視現有流程,提醒容易忽略的細節,並逐步建立合理的內部管理制度。
當然,我也很清楚,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很多時候光是維持營運、尋找客戶、支付員工薪水,就已經花費大量心力。
不一定有足夠的人力與時間,把每一件行政事務都處理得盡善盡美。
但當公司的商業模式逐漸穩定,開始有能力向下一個階段前進時,就應該試著分配一些時間,重新檢視內部管理。
不需要一次做到100分。
可以先從保存交易文件開始,再逐步整理金流、建立管理流程。
透過一點一滴建立正確觀念,並檢視自身不足,總是能夠慢慢進步。
每間企業,都是從小規模開始的。
當你還在求生存時,難免跌跌撞撞;但當你逐漸站穩腳步,開始能帶著夥伴一起往前走時,除了拓展業務,也值得花一些時間,把公司的基礎打得更穩固。
每個企業都是從小企業開始的,但是不斷向前的同時,也需要一位懂得專業,並且願意告訴你細節的專業人士。
這也是我們一直希望在工作中實踐的事。
法規補充說明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
營業人銷售其向非依本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得以該購入成本,按第十條規定之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以現行5%營業稅率計算:
進項稅額=購入成本 ÷ 1.05 × 5%
前項進項稅額,營業人應於申報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銷售額之當期,申報扣抵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銷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
營業人於申報第一項進項稅額時,應提示購入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進項憑證。
申報時應特別注意:
1. 扣抵時點: 應於申報該輛車銷售額的當期,申報扣抵該車的銷項稅額,不能在購入當期直接扣抵。
2. 扣抵上限: 進項稅額超過該車銷項稅額的部分,不得扣抵。即使車輛虧損出售,也不能將超過的部分用來扣抵其他車輛的銷項稅額。
3. 憑證保存: 申報進項稅額時,應保存購入車輛的進項憑證,例如買賣契約書、讓渡書或其他符合規定的憑證。
法規來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
免責聲明: 本文僅為案件經驗分享,個別案件仍應依實際交易情況及相關法令規定判斷,在採取行動前,請先與專業會計師充分討論。